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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见死不救犯法吗?

第二章 见死不救犯法吗? (第1/2页)

听了电话,郑日强再也无心干活,跟主管请假,回去了。
  
  郑日强回到房里,六神无主。
  
  刚才电话里的那个声音又出现了:老人因抢救无效,已经死亡。
  
  郑日强无比惊讶:死了?
  
  那边说:死了。你见死不救,脱不了关系,我们已经报警。
  
  郑日强:什么时候死的?
  
  那边说:当场死了,要是你肯出手,他就不会死。
  
  郑日强顿时无语。
  
  下午,他打电话给高明,高明第一次没有听电话,他在开车送外卖,不一会就回了电话:什么事?
  
  郑日强说:那个老人死了。
  
  高明在那边沉默了一下,问:当时死了?还是医院抢救无效死的?
  
  郑日强说:当场就死了。
  
  高明好像松了口气:太好了,幸亏你当时没有接触他。
  
  郑日强说:人都死了,你还说太好了?
  
  高明可能在爬楼,气喘吁吁地说:当然。说实际的,害死老人的,正是他的家属。
  
  郑日强说:怎么说呢?
  
  高明说:有那样的家属,谁还敢救人?谁不怕讹人?
  
  郑日强说:那倒也是。他们说我见死不救。
  
  高明说:扯谈!你一个送快餐的,有什么义务救人?要是你当时救人,人又死了,你就说不清了,说不定人家说你弄死的。至于以前的事,你别慌,等我回来。放宽心,没事的。
  
  郑日强带着哭腔说:你快回来啊,人家都愁死了。
  
  高明原来是晨报的记者,这些年纸媒都不死不活的,于是做了5年记者的高明选择了就辞职。
  
  其实,他辞职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。高明是一个另类的人。媒体记者签名领“车马费”的事情,令高明大为不满,所以,他基本上拒绝。以至成为很多单位不欢迎的人。有单位搞活动,邀请记者时,反复叮嘱:千万不要派高记者来啊!
  
  第二个事情,报纸有经济周刊,搞了一个“房博会”,一年一期,已经做了12期,就是每年把市里所有的新房、二手房、家装企业、建材拿来展览,评奖,一网打尽。
  
  高明觉得这种举措会直接引起房价的增长,与一个媒体的职责相对而驰,于是大放厥词。
  
  2018年,报纸上马了一个专版,介绍了许多中介。由于他在办理驾驶证扣分的事情,被“中介”坑过,所以很是反感:
  
  连九八佬都成了人上人!
  
  这种带有明显侮辱人的言行被领导严肃批评。
  
  他也不辩解,留下一纸辞职信,走了,不久就当外卖小哥了。
  
  再下来,居然混成了“领导”,一个副主管。
  
  高明很晚才回来,一进门就给了郑日强一张纸,说:这是我等餐的时候用手机写的,你看看,我改天登在晚报。
  
  郑日强就看起来,上面写着:
  
  寻找目击证人:2022年3月15日中午约12点37分,一个老人在本市昌盛街108号,和记快餐前,被一骑电动车的人撞倒,卧地约17分钟,后一快递小哥前去救援,叫来120并送医院。请目击者提供有关线索,不胜感谢,有酬谢。云云。
  
  郑日强想想说:这样可以了吗?
  
  高明跟他分析:他们一定会拿你是医生,有急救经验来说事。老人死亡也是,你是医生,如果当时出手,老人可能会不死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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